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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教招生章程
2006-9-15 9:36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办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2006年招收成人专科层次学生,学制半脱产二年半。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天津市教委验证的成人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戏曲表演(京剧表演):45人

  戏曲表演(京剧伴奏):15人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舞台技术):35人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历;

  3、热爱艺术事业,身体健康。

  三、收费标准

  每学年4800元(按市物价局、市教委有关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9月5日——9月16日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77号

  邮编:300170

  联系电话:24318473

  五、考试

  1、文化课考试

  参加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专业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戏曲表演(京剧表演)  9月24日全天  剧目表演、念白、音域测试、听音、体态官能测试等 
戏曲表演(京剧伴奏)  9月23日下午
2:00——5:00 
乐器演奏、听音、节奏模仿、试奏、旋律模仿等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舞台技术)  9月25日全天  素描、舞台技术、艺术概论 

  六、录取原则

  考生政审、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者,学院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凡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市教委有关文件为准。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凡有违反规定或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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