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特殊规则:
(一)让与人的义务:
(1)让与人应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
(2)让与人应在合同范围内许可受让人享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或转让权。
(3)让与人应承担保密的义务。
(二)受让人的义务: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使用技术,行使合同权利。受让人使用约定的技术秘密既是合同权利,也是合同义务,但受让人的行为必须以合同授权为限,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使用方式限制。
288、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有自己特有的高速对象,即在软科学领域为完成一定技术项目而从事的研究活动。
(2)技术咨询合同适用特殊的风险承担规则。
289、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1)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为完成特定技术问题所进行的重复性的科学技术服务活动,而且服务行为一般不具有创造性。
(2)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是针对特定的技术问题传输技术信息、应用技术知识,不涉及受托人向委托人转移技术权属。
290、人身权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91、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这种固有性具体表现在: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同期存在。
(2)人身权的产生无须民事主体实施除依法"产生"以外的任何其他行为,即民事主体的无意识性。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即不能让与或放弃。
(二)人身权是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三)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
(1)人身权是以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的。
(2)人身权只能由权利主体本人享有。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人身权不能出售、赠与或继承。
292、人身权与人权的主要区别:
(1)内容范围不同。
(2)权利性质不完全相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保护方式不同。
(5)作用不同。
293、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294、法人的人身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三项。
295、人格权的法律性质:
(1)人格权为绝对权;
(2)人格权为支配权;
(3)人格权为专属权;
(4)人格权为非财产权。
296、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
(2)健康权
(3)身体权
(4)姓名权和名称权
名称转让权。名称权主体可以将自己名称的全部或部分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
(5)肖像权。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形象再现权、肖像使用权和利益维护权三个方面。
<1>形象再现权。即自然人享有通过照相、绘画、录像、雕塑等艺术或其他方式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示为制作肖像的决定实施权。
<2>肖像使用权。即自然人享有对其肖像是否允许传播、展览、复制、用作广告或商标等的专有权。
<3>利益维护权。即当他人非法制作或非法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或者以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自然人的肖像时,肖像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并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97、身份权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依法一种民事权利。具体讲,是民事主体因一定的资格、地位或从事某种活动的结果而发生的、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所必须享有的人身权。
298、身份权法律特征:
(1)身份权是针对特定的"人"而主张的权利。
(2)身份权的内容――权利、义务具有两位一体性。
(3)身份权大多伴有财产上的内容。
299、亲权:是父母基于身份对于未子女的身心扶养、教育、监护和财产管理方面的权利。
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于父母身份而取得的一种身份权,父母身份丧失会带来亲权的丧失。
(2)亲权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3)亲权具有专属性。
(4)亲权具有生和支配性。
300、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基本身份权。
301、荣誉权的法律特征:
(1)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
(2)荣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
(4)荣誉权因荣誉被取消而消灭。
302、荣誉权的内容:
(1)荣誉获得权
(2)荣誉保持权
(3)荣誉利用权
30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按照性质可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